流浪天下

背包行走,流浪天下

逍遥山水间户外自助活动准则

第五章 注意事项及免责条款

第二十三条 参加者注意事项
(1) 报名参加者视同默认《自助活动准则》,活动中如有意外活动召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;
(2) 必须听从活动组织者指挥,发扬团队协作精神;
(3) 注意安全环保,不要做无保护的攀爬、冒险,请勿随意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、尽量不破坏植被、严禁猎杀野生动物;
(4) 强烈建议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或意外保险,出发前请把组织人的电话号码留给家人,以备紧急时联络;
(5) 不排除因天气变化、道路损坏而放弃行程的可能,如因外力因素取消召集,将及时通告,敬请留意。

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、副领队、收队及财务官免责条款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新的司法解释和以前相比,有了很大的修改,特别是对于责任认定方面有了许多新的内容。提醒各位领队,在发出的活动召集帖子中须注明下列免责声明:
(1)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;
(2) 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,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;
(3) 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;
(4) 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,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、协作、收队及财务官。
(5) 所有活动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及补充说明

第二十五条 态度决定一切
(1) 不可有征服的心态。大自然是博大、雄伟而神圣的,在活动过程中,我们可以体会自身的渺小。有些人抱着征服的想法,这实在是一种可悲的心态。
(2) 谦虚的态度。活动中,对人谦虚,可以增进团体的和谐;对大自然谦虚,懂得知所进退,除了能领会大自然的美与崇高之外,更可避免自身与队员的生命遭受危难;而对自己的知识、实力抱持谦虚的态度,才会不断增进自己的登山技能,亦可避免因过于自信而判断错误的情形发生。
(3) 团队精神。户外是一种团体的活动,是否具有团队精神不但关系着队伍的安全,也影响了整个过程的和谐。在户外的日子里,你所能接触的就是这些队员,如果彼此不能和谐相处,那么原本快乐的心情将会变得乌烟瘴气,队伍的士气也会变得低落。
(4) 互相协作帮助。作为一个参加者,应该拥有主动积极的处事态度,且应保持分工合作的心态,将事务协力完成。如整地、搭帐篷、取水、炊事等,都不是一个人可独立完成的,应听从领队的分配,或主动服务。营地生活是山旅中极重要的部份,也是队员彼此相处最频繁的时候,队员间应以包容心及同理心互相关怀体谅。对于体力差的人,应主动分担他的工作,毕竟队员的身体健康较职务的公平性重要。
(5) 在野外的大环境中,『服从领队』更是每个徒步登山爱好者必须遵守的原则。领队有其丰富的经验及一定的考量,队员应绝对服从,若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建议,但仍应以领队之决定为准。最忌因意见不同而将团体分散,常因此而导致山难的发生。

第二十六条 走过不留痕道德准则。参与户外活动的成员务必用以下的道德准则约束自己,否则我们不欢迎你再参加间发起的任何活动:

(1) 事先筹备
– 了解前往地的特殊规定。
– 做坏天气、可能危险及紧急状况准备。
– 避开尖峰时段。
– 以小团队前往。分散大团体,四至六人一组。
– 把垃圾量减至最低。
– 用地图及指南针,避免人为信号:漆、石堆或路条。

(2) 在坚实的地表行走与露营
– 坚实的地包括步道、岩石、碎石地、干草或雪地。
– 保护水源区,扎营离湖或河至少两百尺。
– 找营地不是做营地,换营地更不必要。

在密集使用区
– 使用现存步道及营地
– 以一列行走步道,即使湿地或泥泞地。
– 营地范围尽量少,活动集中在无植物生态处。

在未开发地区
– 避免开发出营区或步道。
– 避免使用刚被影响之处。

(3) 处理废弃物
– 背进来背出去。检视所经之出,把废弃物、食物残渣及纸屑都带出去。
– 置排泄物的小洞必须六至八寸深,离水源、营地及步道至少两百尺。事毕掩埋并掩饰。
– 卫生纸与其他卫生用品带出去。
– 盥洗或洗碗时,提水到距河或湖两百尺出,少量使用可自然分解的洗洁剂。洗碗水滤渣后分散洒掉。

(4) 发现的,留存原貌
– 维护过往;不要碰触文化或历史遗迹。
– 保持岩石、植物与其他自然物原貌。
– 避免引进非本土的物种。
– 不要打造建物、家俱或挖渠。

(5) 让营火的影响减至最低
– 营火对荒野的影响是永恒的。用炉煮食。用烛灯。
– 在允许营火处,只在火圈处生火。
– 生小火。只取地上,手可折的小树枝。
– 烧成灰烬,浇到全熄,分散冷灰烬。

(6) 尊重野生动物
– 远观,勿尾随或靠近。
– 绝不喂食,以免它们的健康受害、摄食习性改变、暴露行藏以及其他危险。
– 切实收藏事物与垃圾,既保护野生动物也保护你。
– 管束宠物,否则留它们在家。
– 避开敏感时节:交配期、筑巢、育雏,或冬季。

(7) 想想其他人
– 尊重他人应享的游历品质。
– 与礼,狭径相逢应避让。
– 礼让负重游人,避到下坡侧等待。
– 憩息或扎营时远离步道与其他游人。
– 别让你的声音掩盖了大自然的声音。

第二十七条 对自己负责。为了自身的安全,为了团体的安全,为了不造成危难与丧失生命的遗憾,每一个徒步登山者都应储备自己户外活动的知识、技能与体力,并视之为基本规则而遵行之。
在知识方面,举凡地理、地形、动植物生态、登山医学、气象变化、原住民文化等,都可以提升登山安全及增进登山兴趣。在技能方面,必须加强读图定位、棱脉辨认,寻找路径和水源、绳索操作等能力,以确保登山安全。在体力方面,应重视日常的训练,并且保持运动的习惯,以提升自己的体能,才有能力尽情享受登山的乐趣。
我们所要攀登的山,随季节而有所不同。一个对山及其适宜攀登季节有相当了解,并富于经验与技术的登山家,即可预知危险,并防范可能的牺牲,所以不会发生不幸事件。只有那些对山、对季节,甚至对自己的能力都不了解的人才会遇难。
每年一到登山季节,山难事件便频频发生。这些事件中,大部分并不是无法避免的,只要有足够的认识与技术,就不会遇到危险。也就是说,绝大多数的山难事件,都是由于登山者忽视了基本的登山规则而发生的。当然,一个熟练的登山家,若上了难登的山,也有遇难的可能,但那毕竟是极少数的。

第二十八条 网友之间不要存在任何经济来往,比如借款、贷款等。网友或驴(旅)友,是旅途、网上、爬山、溯溪上认识的朋友,之间体现的是一种户外生存和户外活动的团结与互助,相约而同行,不要存在利益关系否则那样会觉得比工作更累。

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条件
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,参与者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有完全的责任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:损害事实的出现;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;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。以登山为例,山友在登山过程中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;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。某位山友在活动过程中,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,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,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

除非注明,流浪天下 文章均为原创,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。查看声明
本文链接地址:
订阅本站:https://maie.name/feed打赏:https://maie.name/donation

背包客,徒步自助旅行爱好者,户外旅行风光爱好者。前逍遥山水间户外团队成员,“流浪天下”博客网站站长。背包旅行,流浪天下,行走的日子,我只是天堂的过客...

猜你也喜欢:

2 条评论

  1. 你好 请问这个qq群还是active的状态吗?我申请了一个星期了都没人处理。这个组织还active吗?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